詳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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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 彰化映像 攝影比賽簡章
一、活動宗旨:迎接彰化縣建縣 300 年的歷史時刻,以彰化映像,
舉辦彰化縣攝影比賽,邀請全國攝影愛好者以鏡頭
捕捉彰化各地人文景觀,精選出精緻作品行銷彰
化,藉由攝影來呈現彰化之美,並吸引全國民眾來
彰化旅遊,感受古都的新魅力。
二、辦理單位:
(一)主辦單位:彰化縣政府
(二)承辦單位:彰化縣攝影學會
三、拍攝主題:以彰化 26 鄉鎮市之建築、古蹟、歷史遺址、民俗
節慶、觀光旅遊、地方產業、社區生活、都會景
觀、人文風情、大自然風光、網紅人氣打卡點或私
密景點等為題材,以攝影比賽徵集作品,以表現彰
化縣自然與人文各角度蘊含的魅力。
四、參加對象:凡愛好攝影之本國國民皆可參加。未滿 20 歲者,
須有法定代理人之同意,始得報名參加。本次攝影
比賽應聘為評審委員不得參加投件比賽家屬亦應迴
避。工作人員不在此限。
五、獎金:
金牌獎:1 名,頒發獎狀乙紙及獎金 5 萬元。
銀牌獎:2 名,頒發獎狀乙紙及獎金 2 萬5,000 元。
銅牌獎:3 名,頒發獎狀乙紙及獎金 1 萬元。
優選獎:10 名,每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獎金 5,000 元。
佳作獎:40 名,每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獎金 1,500 元。
入選若干名:每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獎金 1,000 元。
優選以上(含)獎勵,每人限得一獎。
六、徵件方式:本次比賽採單張方式徵件,參加張數每人限 10 張
內,連作組照不收,(優選以上每人限得一獎)。本
次比賽接受空拍機拍攝,空拍照片之拍攝應依空拍
法令之規定,如有違法自行負責。本次攝影比賽限
用數位攝影機(含手機),不收傳統底片。影片截圖
之影像不收。
七、作品拍攝時間:中華民國 111 年1 月1 日至 8 月31 日止。
八、作品規格:
(一) 作品限用 12X8 吋相紙輸出,(作品長寬比例 3:2 或
4:3 或16:9),可留白邊,彩色照片與黑白照片混
合評審,參賽作品均應附數位檔案 CD 或DVD,包含
「調整前原始檔(RAW 或JPG)」以及「調整後作品檔
(Tiff 或 JPG)」,數位檔案 1200 萬畫數以上(長邊
4200 畫數以上),S-RGB 檔案格式,檔名:姓名-作品
序號-題名。
(二) 作品可調整亮度、對比度、色彩飽和度、銳利度、去
除髒點、裁切、水平調整。不得抄襲、拷貝、裝裱、
重曝(含機內重曝)、不得插點擴檔、修圖改造及合
成(不得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原本元素),不得附
加框線、內文,浮水印及署名。
九、參加費用及對象:
(一) 本次攝影比賽不收報名費,無論有無入圍概不退件。
(二) 本國國民均可報名,未滿 20 歲應經法定代理人同
意。
十、收件日期:自 111 年7 月1 日起至111 年8 月31 日截止(以郵
戳為憑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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